[新蓝环保]跟着政策走!2024年货运、道路新规汇总

2024-03-31

2024

货运、道路新规


2024-2025年长三角区域国三限行、淘汰

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到2024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所有设区城市的中心城区将全面实施国三柴油货车的限行措施。而至2025年底前,上海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所有辖区内将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浙江宁波:4月1日起国三车限行区域扩大

根据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告,继北仑镇海两地实施限行措施后,自今年4月1日起,绕城高速及奉化中心城区将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通行。2025年1月1日起全市禁行,此次限行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和服务工作,力争到2024年底,全国新发展货车司机工会会员100万人以上,并持续巩固、扩大货车司机入会成果,实现到2026年底,全国货车司机工会会员超过500万人,基本覆盖全部活跃货车司机。维护好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开展协商,加强“司机之家”建设,完善网上普惠服务、困难帮扶、法律服务等。


交通运输部:扩建服务区停车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要求推进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停车位增扩建,完善无障碍设施、医疗急救设施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推动服务能力提质升级,探索开放式服务区建设,开展服务区支撑“平急两用”试点。


陕西:黄色预警期间,国五柴油车禁止上路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经过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方案中,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国V及以下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在黄色预警期间将禁止上路。

在移动污染源管理方面,该预案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交通工具的管控措施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达到黄色时,除了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将禁止国V及以下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拖拉机上路。而当预警升级至橙色或红色时,将执行更为严格的移动源控制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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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酒驾新检验标准实施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酒驾新检验标准于2024年3月起实施。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北京:加快推进国四柴油货车淘汰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在推动机动车清洁化方面,要求研究出台加强国四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天津:禁止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经营

根据天津公布的《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明确强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禁止挂靠经营,3月1日起,“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海南:全天候管控高速公路大中型客货车右侧通行

日前,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推行全省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运车辆全天候24小时右侧通行管控,并且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一步明确了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规则。


湖北:高速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了货车通行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交通运输部费率截止日为准)。具体差异化收费方案为:延续对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延续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普惠”政策;加大对主要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力度;加大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力度;对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


网络货运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延长《办法》有效期,也表明国家对该行业创新发展的肯定,尽可能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助力。


青海:2024年施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立足青海实际,全面总结近年来青海治超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也吸收借鉴全国治超经验,补齐制度短板,健全治理措施,为青海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方案。


山东:多地不再限制中型货车通行

山东烟台牟平区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了调整,2024年3月1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调整莱阳市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通行时间和区域(第二条所列举的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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